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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胡多兵律师 胡多兵律师,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,在校期间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现执业于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。专业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以及刑事辩护。胡律师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社会关系。尤其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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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胡多兵律师

手机号码:18358331739

执业证号:13304201810016926

执业机构: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嘉兴市吉水路12号南4楼

债权债务

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

一、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

1、机动车交通事故

还在担心借车给朋友以后发生车祸,自己担不担责的可以放心。如果你不是明知对方无证、醉酒等有过错的情况下出借机动车,那么责任由驾驶者承担。

2、高空抛物

一栋楼上某户人家中丢了某个物件砸伤了人,除1楼外的高层都可能被判承担补偿责任。除非,你能证明你当时家中空无一人。

《侵权责任法》第87条: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

常见的侵权行为有哪些


二、一般侵权行为包括哪些

侵权行为的类型主要包括:

1、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。

2、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。

3、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。

4、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。

5、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。

三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

1、过错责任原则

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:过错是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。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不存在过错,就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。如果加害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则可能承担民事责任。

2、无过错责任原则

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有无过错,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,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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