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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胡多兵律师 胡多兵律师,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,在校期间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,现执业于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。专业代理民商事经济纠纷以及刑事辩护。胡律师具备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,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社会关系。尤其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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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胡多兵律师

手机号码:18358331739

执业证号:13304201810016926

执业机构:浙江天程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嘉兴市吉水路12号南4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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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

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,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,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,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,拘留15天左右,口供还不固定,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,这些及其关键,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,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,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,以免受牢狱之苦!

法律知识:争取缓刑的条件有哪些? 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,因此,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: 

 一、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,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,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,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、对社会危害性不大、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,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。

二、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 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,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,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、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,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、没有悔罪表现,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,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、手段恶劣,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,也不能实用缓刑,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。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,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,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,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,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、惩罚犯罪的作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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